大清国摄政王多尔衮南下告示
一
順治二年
大清國攝政王令旨:諭南朝官紳軍民人等知道。
曩者,我國欲與爾明和好,永享太平,屢致書不答,以至四次深入,期爾朝悔悟,豈意堅執不從,不必論也。
且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有德者居之。軍民者,非一人之軍民,有德者主之。我今居此,為爾朝雪君父之仇,破釜沉舟,一賊不滅,誓不返撤。所過州縣地方,有能削髮投順,開誠納款,即與爵祿,世守富貴。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盡行屠戮,有誌之士,正於功名立業之秋,如有失信,將何以服天下乎?
義兵之來,為爾等複君父仇,非敵百姓也,今所誅者,惟闖賊。官來歸者,復其官,民來歸者,復其業。必不爾害。
二
順治二年五月
大清國攝政叔父王令旨,曉諭河南、南京、浙江、江西、湖廣等處文武官員軍民人等知道:
爾南方諸臣,當明朝崇禎皇帝遭難,陵闕焚毀,國破家亡,不遺一兵、不發一矢、不見流賊一面,如虎藏穴:其罪一也。
及我兵進剿,流賊西奔,爾南方尚未知京師確信,又無遺詔擅立福王:其罪二也。
流賊為爾大仇,不思征討,而諸將各自擁眾,擾害良民,自生反側,以啟兵端:其罪三也。
惟此三罪,天下所共憤、王法所不赦。予是以恭承天命,爰整六師,問罪征討。
凡各處文武官員,率先以城池地方投順者,論功大小各升一級;梗命不服者,本身受戮,妻子為俘。
倘福王悔悟前非,自投軍前,當釋其前罪,與明朝諸王一體優待。其福王親信諸臣,早知改過歸誠,亦論功次大小。
檄到之處,民人毋得驚惶奔竄,農商照常安業,城市秋毫無犯,鄉村安堵如故。但所用糧料草束,俱須預備運送軍前。
兵部作速發牌,出令各處官員軍民人等及早互相傳說,毋得遲延,致稽軍務。
特茲曉諭,咸使聞知。
三
欽命定國大將軍豫王令旨,諭南京等處文武官員軍民人等悉知:
餘奉聖旨,統領大兵勘定禍亂,順者招撫,逆者剿除。大兵到處,兵不血刃。官員齎捧敕印來降,不次優擢者有之、照舊供職者有之。民間秋毫無犯,產業安堵如故。
昨大兵至維揚城內,官員軍民攖城固守;予痛惜民命,不忍加兵,先將禍福諄諄曉諭。遲延數日,官員終於抗命;然後攻城屠戮,妻子為俘。是豈餘之本懷!蓋不得已而行之。
嗣後大兵到處,官員軍民抗拒不降,維揚可鑑!
夫人皆天地所生,逆命之徒欲死,則宜自盡,何得貽累生靈!
本朝承天之眷,遇戰必勝、攻城必克,諒爾等聞之熟矣。雖然耀德必觀兵,仁義招撫,天時人事,洞然可鑑。
今福王僭稱尊號,沉緬酒色、信任僉壬,生民日瘁。文臣弄權,只知作惡納賄;武臣要君,惟思假威跋扈。上下離心,生民塗炭極矣。
予念至此,感嘆不已!故奉天伐罪,救民水火,合行曉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