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
中国第二代身份证有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朝鲜文、彝文、壮文六种民族文字与汉文字并列的双文版身份证。
使用以上六种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共有资料部分一律为民族文在上(蒙文在左)、汉文在下双文版本。
本人资料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主体少数民族居民可以申请附加民族语言在汉文之上,汉族以及其他民族居民则只显示汉文。
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的身份证的共有资料部分一律为维汉双文版本(例:姓名nami ),而区内的维吾尔族居民可以在本人资料部分的汉文之上附加维吾尔文(例:纳斯尔丁·阿凡提nesirdin ependi ),而区内的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本人资料部分则只有汉文,或也可申请附加维吾尔文,但不能附加其他的民族文字(如哈萨克文、蒙古文、锡伯文等)。
共有资料部分有以下九项,正面七项以天蓝字显示,背面二项以黑字显示。
与民族无关,与户籍所在地有关。
已知采用双文身份证的地区:
维文
- 新疆全区
蒙古文
- 内蒙古全区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青海省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藏文
- 西藏全区
- 青海省海北、海南、黄南(除河南县)、果洛、玉树藏族自治州(即除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以外的全部自治州)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壮文
- 广西全区
朝鲜文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彝文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除木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