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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抗戰檄文

李自成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

痛哉!吾台民,從此不得爲大清國之民也!吾大清國皇帝何嘗棄吾台民哉!有賊臣焉,大學士李鴻章也,刑部尚書孫毓汶也,吏部侍郎徐用儀也。台民與汝李鴻章、孫毓汶、徐用儀有何仇乎?大清國列祖列宗與汝有何仇乎?太后、皇上與汝有何仇乎?汝既將發祥之地、陵寢迫近之區割媚倭奴、祖宗有知,其謂我太后、皇上何?尚且不足以快汝意,又將關係七省門戶之臺灣,海外二百餘年戴天不二之臺灣,列祖列宗深仁厚澤不使一夫失所之臺灣,全輸之倭奴!我台民非不能毀家紓難也,我台民非不能親上死長也,我台民非如李鴻章、孫毓汶、徐用儀無廉恥,賣國固位,得罪於天地祖宗也。我台民父母妻子、田廬墳墓、生理家產、身家性命,非喪於倭奴之手,實喪於賊臣李鴻章、孫毓汶、徐用儀之手也。

我台民窮無所之,憤無所洩,不能呼號於列祖列宗之靈也,又不能哭訴於太后、皇上之前也。均之死也,爲國家除賊臣而死,尚得爲大清國之雄鬼也矣!我台民與李鴻章、孫毓汶、徐用儀,不共戴天,無論其本身,其子孫,其伯叔兄弟侄,遇之船車街道之中客棧衙署之內,我台民族出一丁,各懷手槍一桿,快刀一柄,登時悉數殲除,以謝天地祖宗、太后皇上,以嘗台民父母妻子、田廬墳墓、生理家產、(身家)性命;無冤無仇,受李鴻章、孫毓汶、徐用儀之毒害,以爲天下萬世無廉無恥、賣國固位、得罪天地祖宗之炯戒。

除京都及各省碼頭自行刊刻告白外,凡有血氣者,恐未周知。貴報館食毛踐土有年,主持公論有年,向爲我台民所欽佩。茲奉上《申報》、《滬報》、《新聞報》刊資各四元,請爲連日用大文字刊登報首。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聖訓詔然。貴報館如一一照登,我台民有一線生機,必圖銜報;如將賊臣名字隱諱,我台民快刀手槍具在,必將所以待李鴻章、孫毓汶、徐用儀者,轉而相待。生死呼吸,無怪鹵莽,貴報館諒之。

大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四月 臺灣省誓死不與賊臣俱生之臣民公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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